南方區域電力市場未來發展思考
區域電力市場的構建是實現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的有效途徑,是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推動電力工業良性發展的重要載體。從我國的資源稟賦和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經驗教訓不難發現,省間壁壘嚴重阻礙著跨省資源的合理流動。
南方區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橋頭堡和電改排頭兵。南方區域內東西部省區在經濟結構和能源分布之間、用電需求和發電裝機之間、用電負荷季節特性和一次能源供應自然特性之間存在著極強的互補性。但裝機能力普遍過剩和省為實體的基本國情是區域市場建設避之不及的障礙,更不是完全交由市場可以解決的問題。目前電力市場的試點、建設都是由各省級政府部門主導開展,但對于區域市場的構建,卻沒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推進,多方利益缺乏協調統籌。各省區出于對本省區GDP 的考量和省區內發電企業的保護可以理解,但要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長遠的發展,更需要跳出眼前利益的局限。當壁壘一旦得到破除,更廣闊的的公共福祉將會創造更大經濟空間和社會效益。
建設南方區域統一電力市場的必要性
目前南方各省電力市場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除了海南,南方各省均率先開展了省內中長期電力市場建設。但隨著發用電計劃放開到一定程度,省內中長期市場發展將有可能遇到瓶頸,各地的宏觀經濟問題、電力供需矛盾、清潔能源消納壓力都難以在本省區內解決,市場效益將面臨天花板。
原因之一:省區“小市場”優化潛力有限,區域電力市場更有利于發揮南方區域經濟和能源互補的區域優勢。
南方區域內東西部省區在經濟結構和能源分布之間、用電需求和發電裝機之間、用電負荷季節特性和一次能源供應自然特性之間存在比較強的互補性,其中90%的水電裝機集中在云南、廣西、貴州,90%的煤炭產量集中在貴州、云南,而75%的用電負荷和80%的國民生產總值集中在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區,同時西部省區之間的區域優勢、資源優勢等又各不相同,這些區域特性決定了只有建立區域性的統籌協調機制,才能充分發揮區域優勢,實現更大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這是國家部署“西電東送”戰略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設南方區域統一電力市場最主要的出發點。
原因之二:區域電力市場有利于緩解南方區域日益凸顯的區域性電力供需矛盾。
目前,我國已經進入經濟中高速增長的新常態,從需求側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拉動用電快速增長的基礎尚未形成,南方區域用電維持5%左右的增長幅度并趨于穩定;從供應側看,過去經濟粗放式增長、電力“跑馬圈地”式開發建設帶來的問題逐步凸顯,南方區域內發電裝機過剩、發電利用小時持續下降等問題日益突出,云南富余水電消納問題尤為嚴重,地域之間、流域之間、季節之間,以及一次能源之間的市場空間在省為實體、省內利益優先考慮的影響下被忽視,省間協調難度加大,一些問題由局部性逐漸向區域性蔓延。在此情況下,僅僅依靠省內市場機制在短時間難以徹底解決,必須從建設區域性、系統性的統一市場機制角度予以統籌考慮。
原因之三:電力體制改革政策文件要求大力推進建設南方區域統一電力市場。
9號文提出,要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按照國家能源戰略以及經濟、節能、環保、安全的原則,采取中長期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促使電力富余地區更好地向缺電地區輸送電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調劑余缺的作用。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明確,區域市場和省級市場均為我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關于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414號)提出,盡快發揮交易中心平臺作用,為實現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提供公平規范的交易服務;推動國家能源戰略的落地和南方電力市場建設。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1453號),將南方(以廣東起步)作為第一批試點,加快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南方區域將分階段完成區域現貨市場的過渡。
原因之四:“西電東送”多年生產實踐為建設南方區域統一電力市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首先,“西電東送”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圍繞“西電東送”,經過多年建設和發展,南方區域建成“八交十直”的跨省區輸電網絡,年輸電能力達到3700萬千瓦,南網五省區形成了緊密互聯的大網絡,為區域統一市場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物理網架基礎。
其次,南方五省區圍繞“西電東送”形成了區域電力生產運行機制,為促進東西部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作出了重要貢獻,其中“西電東送”協議計劃已經成為南方五省區政府部門在電力生產運行和管理協調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和決策依據。
綜上所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是“西電東送”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述在貫徹落實國家“西電東送”戰略過程中,所建立的機制和積累的經驗,是南方區域市場化建設的重要成就,也是建設南方區域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基礎,應該在本輪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化建設過程中予以堅持和完善。
“大市場”與“小市場”緊密結合、一體化運作
根據區域市場構成的特點,國外典型區域電力市場模式大致可分為PJM為代表的全區域統一平衡的集中式和北歐電力市場為代表的分區平衡的集中式兩種。
統一平衡的集中式區域市場特點為:唯一交易調度機構、唯一市場規則、統一平衡。由多個區域實體組成,各個區域主體在唯一的交易機構中采用唯一的市場規則進行交易,并由唯一的區域調度進行統一平衡、集中優化。
分區平衡的集中式區域市場特點為:多個交易或調度機構、共同市場規則、分區平衡。以“大市場”為發用電資源統一優化配置的主要平臺,“小市場”主要滿足就近消納平衡的個性化、差異化交易需求,各個“小市場”內可以分別使用不同的市場模式和交易品種。“大市場”由多個“小市場”組合而成,以市場成員公認的市場規約為基礎,以調度配合機制、交易時序分工、數據通信接口規范等措施緊密銜接聯合形成統一的“大市場”。這兩類區域市場具有共性,即所有市場主體在大市場平臺上的交易需求按照統一規則匯總優化,實現全區域資源優化配置最優。
在我國以省為實體的經濟體制下,南方區域“西電東送”戰略的執行,除國家指令性計劃外,主要是在省區政府之間的框架協議范圍內開展,并且當前南方區域內各省區電力發展所面臨的問題和市場競爭環境差異較大,需要通過不同的市場機制加以解決。應在保障“西電東送”通道高效利用、落實國家指令性計劃和省區政府框架協議的前提下,組織跨區跨省市場交易。在此情況下,區域市場和省級市場并存的情況將長期存在,北歐分區平衡的集中式對于建設南方區域統一電力市場更具有借鑒意義。
以南方區域市場的最終目標,建立南方區域 “大市場”與各省區 “小市場”緊密結合、一體化運作的南方區域統一市場。
國外成熟的電力市場具有一個顯著特征,即不約而同地選擇以多州、多國聯合電力市場,同時以現貨交易完成絕大多數電量交割,促進優勢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結合國外現貨市場建設經驗,因此,統一的現貨市場是實現南方區域統一“大市場”最有力的切入點。
第一,區域現貨市場是解決中長期交易合同執行與系統安全運行之間矛盾的有效工具。區域現貨市場電量雖然占比不高,但為市場主體尤其是售電公司提供了一個修正中長期發電計劃的交易平臺,減少系統安全風險與交易的金融風險,避免了中長期交易計劃對一次能源市場變化、用電需求變動反應滯后的問題,也是發用電計劃平衡向市場主導平衡轉變的最有力的工具。
第二,區域現貨市場是推動清潔能源跨省區流動的突破口。西部清潔能源具有良好的價格和外部性優勢,但其間歇性、隨機性和季節性等特點使其在區域市場中長期交易規模受限,難以發揮出邊際成本優勢,有必要跨出本省區的“小市場”,拓展交易范圍和渠道,促進最大限度成交。即時交易、即時交割的區域現貨市場正是應對清潔能源發電需求的最合適的渠道。
第三,區域現貨市場是挖掘區域“大市場”潛力的最有效手段。中長期交易頻次低、偏差大,難以滿足臨時交易需求,價格信號嚴重滯后,市場主體預判不足,跨區跨省輸電網難以充分利用,市場滿意度遇到“天花板”。區域現貨市場可以在中長期交易的基礎上,充分利用輸電能力、發電能力,以精確及時的交易服務滿足市場主體的訴求。
第四,區域現貨市場是中長期市場的有益補充。區域中長期市場要想做強做大、吸引市場主體加入,離不開范圍廣、渠道多、參與度高、靈活及時的現貨市場平衡偏差與調劑余缺。因此,區域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二者必須密切耦合,搭建全面反映電力商品價格信號、穩定中長期市場生產用能預期、靈活應對短期發用電需求的完整市場體系。
綜上所述,省為實體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南方區域內發電資源無限制自由流動不可行。南方區域現貨市場類似于關稅體制下的進出口貿易,以中長期協議計劃優先保障為基礎,緊密聯合各省區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通過更廣闊的交易渠道激發市場活力,不斷培育更多的跨區跨省綜合營銷服務商,是推進區域市場融合統一的強大驅動力。
實現南方區域統一市場的發展路徑
建議按照“三步走”的發展路徑,推進南方區域統一市場建設。
第一階段是市場培育階段。從規范全區域中長期交易體系起步,逐步實現交易平臺、交易規則的統一,為區域市場和省級市場融合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是市場融合階段。各省區價格機制、交易時序、結算規則與跨區跨省市場規范銜接,中長期跨區跨省交易同平臺運作,探索建立部分交易品種全區域統一出清的價格機制;以跨區跨省增量現貨作為區域統一市場建設的過渡方式,實現兩級市場的同步運作。
第三階段是市場統一階段。最終形成以跨區跨省中長期物理合約、日前現貨交易和省內現貨市場為主體的南方區域統一市場體系。
按照上述發展路徑,一是要借勢政策導向超前布局區域交易平臺,建設統一規范的南方區域交易系統;二是要設計南方區域電力交易基本規則,提出標準化的中長期、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和相關銜接規范,建立區域市場公約,同時兼容不同地區的發展個性化和差異化需求;三是要全面考慮南方區域市場配套機制,合理銜接中長期物理合約與現貨交易,轉變現有中長期交易計劃管控機制,建立市場風險防控、信息披露及監管機制,不斷強化市場交易服務能力;四是強化電力交易機構發展,超前儲備、加快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市場建設隊伍,保持交易機構旺盛的發展創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