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無功補償國家標準的局限性
人氣:2365次發表時間:2013-01-04
談到設計,大部分人都會想到國家標準進行設計,不幸的是,我們的國家標準往往具有極大的滯后性,且規定的過細過死。如果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則設計不出有特色的新產品。下面舉兩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例一:
例二:在GB/T 15576-1995中規定:
4 正常使用條件
4.1 周圍空氣溫度
4.1.1 戶內型
周圍空氣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5℃,24小時內平均溫度不高于+35℃。
4.1.2 戶外型
周圍空氣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5℃,24小時內平均溫度不高于+35℃。
且不說中國南方經常會出現40℃的高溫天氣,在東北及西北地區的冬季,大多數配電室內的溫度也肯定低于—5℃,因為配電室通常是不需供暖的,也不可能專為無功補償裝置配備代曖設備。
僅舉以上二例來說明問題,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仔細推敲,大部分標準條目都可以找出問題來,有興趣的讀者不妨自已試一試。雖然GB/T 15576是推薦標準而不是強制標準,但既然是推薦標準總應該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而不應該限制新技術的發展,否則推薦標準就失去存在的意義。
例一:
國家標準GB/T 15576-1995《低壓無功功率靜態補償裝置總技術條件》第5.10.2條規定:在自動投切時,每一組電容器投入或切除,在設計上應保證有一定的時間延時。延遲時間應和放電時間相協調,以保證電容器再次投入時其端子間的電壓不高于電容器額定電壓的10%。如果按照這個標準的規定,那么任何可以較快速度投切電容器的補償裝置都要設計附加的放電電路,因為電容器的自放電時間是按3分鐘到50以下標準來制造的。這一規定無非是想要減少電容器投入時的涌流,其實,只要能夠保證通流在規定的范圍內,電容器是否放電無關緊要。
不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似乎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在新標準GB/T 15576-2008《低壓套管無功功率補償裝置》第6.10.2條中修改了規定:采用機電開關投入電容器時,應保證每一組電容器在自動投切過程中,其端子間的電壓不高于電容器額定電壓的10%(例如:當電容器再次投入時有一定的延時時間)。
即使按照新標準的規定,可以實現快速無涌流投入電容器的同步開關仍然無法設計。因為同步開關完全可按接點間電壓為零時閉合的要求來進行設計。并且,當電容器電壓為電源電壓峰值時,反而是同步開關投入的最好狀態,因為可以在電源電壓為峰值時閉合接點,此時投入電容器電流恰好為零。如果在電容器電壓為零并且電源電壓為零時投入電容器,則投入電容器的電流恰好為峰值。
例二:在GB/T 15576-1995中規定:
4 正常使用條件
4.1 周圍空氣溫度
4.1.1 戶內型
周圍空氣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5℃,24小時內平均溫度不高于+35℃。
4.1.2 戶外型
周圍空氣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5℃,24小時內平均溫度不高于+35℃。
在上述規定中允許使用的最低溫度為-5℃,在中國的北方地區顯然無法滿足這種使用條件,可見此規定是何等荒謬。
在GB/T 15576—2008中將上述規定修改為:
5 使用條件
5.1 正常使用條件
5.1.1 周圍空氣溫度
5.1.1.1 戶內裝置的周圍空氣溫度
周圍空氣溫度應不超過+40℃,而且在24小時內其平均溫度不超過+35℃。周圍空氣溫度的下限為-5℃。
5.1.1.2 戶外裝置的周圍空氣溫度
周圍空氣溫度應不超過+40℃,而且在24小時內其平均溫度不超過+35℃。周圍空氣溫度的下限為-25℃。
注:嚴寒地區為—50℃,如在嚴寒地區使用裝置,制造商與用戶之間需要達成一個專門的協議。
5 使用條件
5.1 正常使用條件
5.1.1 周圍空氣溫度
5.1.1.1 戶內裝置的周圍空氣溫度
周圍空氣溫度應不超過+40℃,而且在24小時內其平均溫度不超過+35℃。周圍空氣溫度的下限為-5℃。
5.1.1.2 戶外裝置的周圍空氣溫度
周圍空氣溫度應不超過+40℃,而且在24小時內其平均溫度不超過+35℃。周圍空氣溫度的下限為-25℃。
注:嚴寒地區為—50℃,如在嚴寒地區使用裝置,制造商與用戶之間需要達成一個專門的協議。
且不說中國南方經常會出現40℃的高溫天氣,在東北及西北地區的冬季,大多數配電室內的溫度也肯定低于—5℃,因為配電室通常是不需供暖的,也不可能專為無功補償裝置配備代曖設備。
僅舉以上二例來說明問題,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仔細推敲,大部分標準條目都可以找出問題來,有興趣的讀者不妨自已試一試。雖然GB/T 15576是推薦標準而不是強制標準,但既然是推薦標準總應該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而不應該限制新技術的發展,否則推薦標準就失去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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