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數的考核標準及計算方式
人氣:2076次發表時間:2014-02-18
功率因數的考核標準及計算方式
一、功率因數考核范圍及考核標準
客戶的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為提高電能使用效率,減少電能損耗,客戶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按有關標準設計和安裝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除電網有特殊要求的客戶外,客戶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功率因數標準0.90,適用于160kVA(kW)以上的高壓供電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高壓供電電力用戶和3200kVA(kW)及以上的高壓供電電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數標準0.85,適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100kVA(kW)及以上的非工業用戶和100kVA(kW)及以上的電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數標準0.80,適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農業用戶和躉售用戶,但大工業用戶未劃由電業部門直接管理的躉售用戶,功率因數標準應為0.85。
(4)居民生活用電戶和100 kVA(kW)以下的客戶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二、功率因數的電量計算依據
基于云南省發改委的要求,如產權分界處不適宜裝表的,各單位要與客戶協商,盡量采取高供高計或低供低計的計量方式,避免出現損耗電量。
(4)凡多個供電點向一個客戶供電時,計費用月平均功率因數應分別計算。
(5)凡一個供電點向用戶多臺變壓器(受電裝置)供電,以總的電能計量裝置(以下簡稱總表)計量點的有功電量與無功電量(包括倒送的無功電量)計算實際綜合功率因數。同一受電點沒有裝設總表計量的,而采取分線分表、裝設不同類別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的,可將這一受電點的有功電量、無功電量分別總加,計算這個受電點的實際綜合功率因數。同一供電點下的各類用電按規定的考核標準值和實際綜合功率因數計收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6)客戶同一受電點的計量裝置中有定比或定量電量的,定比或定量電量參與功率因數值計算,即以總表計量點的有功電量與無功電量(包括倒送的無功電量)計算實際功率因數。除居民用電電費外的其他定比或定量電費參與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7)對發電廠進行功率因數管理時,發電廠少送的無功電量不得用有功電量抵扣。
三、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結算
(3)實行分時電價客戶,應以基本電費和實行豐枯峰谷分時電價的目錄電費為基數,計算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4)對于多電源供電的客戶,以每一個受電點作為一個計費單位,計算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5)未用電或季節性用電的,有功表計、無功表計的抄見電量為零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再計算客戶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一、功率因數考核范圍及考核標準
客戶的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為提高電能使用效率,減少電能損耗,客戶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按有關標準設計和安裝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除電網有特殊要求的客戶外,客戶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功率因數標準0.90,適用于160kVA(kW)以上的高壓供電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高壓供電電力用戶和3200kVA(kW)及以上的高壓供電電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數標準0.85,適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100kVA(kW)及以上的非工業用戶和100kVA(kW)及以上的電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數標準0.80,適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農業用戶和躉售用戶,但大工業用戶未劃由電業部門直接管理的躉售用戶,功率因數標準應為0.85。
(4)居民生活用電戶和100 kVA(kW)以下的客戶不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各供電企業應按上述標準,嚴格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二、功率因數的電量計算依據
(1)各類功率因數標準值是指供電企業(電網)與客戶資產產權分界處的功率因數。各供電企業應在用戶每一個受電點內按不同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每個受電點作為用戶一個計費單位。客戶裝設的內部考核電能計量裝置不得作為計費依據。在客戶受電點內難以按電價類別分別裝設用電計量裝置時,可裝設總的用電計量裝置。然后按其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設備容量的比例或實際可能的用電量,確定不同電價類別用電量的比例或定量進行分算,分別計價。各供電企業每年必須至少對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并經本單位審批后作為計費依據。
(2)凡執行功率因數調整辦法且有可能向電網倒送無功的客戶(除純居民用電外的其他所有用戶)均應加裝具有防倒裝置的反向無功電能表,倒送電網的無功與用電網無功的絕對值相加作為計算功率因數調整無功電量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裝在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當用電計量裝置不安裝在產權處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的有功與無功電量均須由產權所有者負擔,在計算客戶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計收時),電度電費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將上述損耗電量計算在內。基于云南省發改委的要求,如產權分界處不適宜裝表的,各單位要與客戶協商,盡量采取高供高計或低供低計的計量方式,避免出現損耗電量。
(4)凡多個供電點向一個客戶供電時,計費用月平均功率因數應分別計算。
(5)凡一個供電點向用戶多臺變壓器(受電裝置)供電,以總的電能計量裝置(以下簡稱總表)計量點的有功電量與無功電量(包括倒送的無功電量)計算實際綜合功率因數。同一受電點沒有裝設總表計量的,而采取分線分表、裝設不同類別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的,可將這一受電點的有功電量、無功電量分別總加,計算這個受電點的實際綜合功率因數。同一供電點下的各類用電按規定的考核標準值和實際綜合功率因數計收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6)客戶同一受電點的計量裝置中有定比或定量電量的,定比或定量電量參與功率因數值計算,即以總表計量點的有功電量與無功電量(包括倒送的無功電量)計算實際功率因數。除居民用電電費外的其他定比或定量電費參與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7)對發電廠進行功率因數管理時,發電廠少送的無功電量不得用有功電量抵扣。
三、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結算
(1)計算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只以客戶當月的基本電費與電度電費之合為電費調整基數,其他電價附加均不參與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居民用電電費也不參與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2)根據計算的功率因數,高于或低于規定標準時,以客戶當月的基本電費與電度電費之合為電費調整基數,按照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所規定的百分數增加或減少電費。(3)實行分時電價客戶,應以基本電費和實行豐枯峰谷分時電價的目錄電費為基數,計算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4)對于多電源供電的客戶,以每一個受電點作為一個計費單位,計算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5)未用電或季節性用電的,有功表計、無功表計的抄見電量為零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再計算客戶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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