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強:電力輔助服務為儲能敞開大門
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放開,既有利于儲能產業找到新的收益點,緩解儲能電站的運營難度,還能促進產業新技術的研發。
電力輔助服務一直是儲能應用的一大重要領域,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的《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
《方案》的出臺,對儲能產業會起到怎樣的促進作用,業界普遍較為關注。近日,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中國電力報采訪時表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的放開,既有利于儲能產業找到新的收益點,緩解儲能電站的運營難度,還能促進產業新技術的研發。”
中國電力報:每年我國電力輔助服務的市場份額有多大?我國現有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是如何進行補償的?
林伯強:根據今年11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的 《關于2017年二季度電力輔助服務有關情況的通報》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涉及電力輔助服務補償的發電企業數量共2725家,發電機組裝機容量共14億千瓦,補償費用共28.19億元,占上網電費總額的0.76%,按第二季度情況推算,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全年補償費用超過110億元。
目前我國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補償機制主要是依托于2006年原國家電監會印發的《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和《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現有補償機制的核心是不改變現行銷售電價、不改變現行系統運行方式。輔助服務按照發電企業上網電費多少分配給每個發電機組,發電機組提供輔助服務超過平均水平的,可以得到輔助服務經濟補償;對于不提供輔助服務或低于平均水平的發電機組,提供輔助服務補償資金,用于對其他發電機組的輔助服務補償。
中國電力報:您認為《方案》的出臺,釋放出怎樣的信號?
林伯強:這次《方案》的出臺,我認為最重要的是突出電力輔助服務的“全面覆蓋”。這個“全面覆蓋”可以從兩個維度進行拆分。首先,《方案》強調了全面實施跨省跨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以往的補償機制是送出端發電企業基本不參與輔助服務,各地區有獨立的補償核算辦法,但是這次《方案》特別強調,送出端發電企業要納入受電端地區輔助服務管理范疇。其次,“全面覆蓋”的全面性還體現在除了火電、水電,還要將風電、光伏發電等發電機組納入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范圍。
這樣的調整所釋放的信號歸根結底是進一步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在更大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深化了電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
中國電力報:儲能在電力輔助服務中能發揮哪些作用?與火電機組相比,具有哪些優勢?
林伯強:儲能主要在電源側或負荷側為電網提供調頻調峰輔助服務。
火電機組調峰調頻一般規模較大,在調峰過程中頻繁啟停會造成能源的浪費,對機組設備本身的損害也較大,安全性也難以保證。另外,火電機組既要承擔主要發電、供暖的任務,又要用來調峰,任務的多重性也致使火電機組很難充分發揮調峰功能。
相比來看,儲能在調峰調頻上具有獨特的優越性,儲能機組可以實現快速、精確的功率輸入、輸出,并且運行壽命長,用于調頻的儲能系統設計壽命已經可以達到10年以上,其可靠性和靈活性也具有技術優勢。另外,儲能在提供輔助服務基礎上,消納了可再生能源,緩解棄風棄光現象。但是儲能過高的成本問題仍然是目前最大的阻礙。
中國電力報:《方案》提及按需擴大電力輔助服務提供主體,鼓勵儲能設備、需求側資源參與提供電力輔助服務,允許第三方參與,這將給儲能產業帶來哪些利好?
林伯強:《方案》中強調的鼓勵采用競爭方式確定服務承擔機組、按服務效果補償、鼓勵儲能設備及第三方進入,都是深化市場機制的體現。電力市場化改革應該是電能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同時市場化,二者相輔相成。《方案》的最終目標,就是要構建一個涵蓋所有區域、所有輔助服務方式,具有活力和競爭性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
這對當前儲能產業來說,如果能夠深入參與到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找到新的收益點,不但能夠緩解儲能電站的運營難度,還能促進新技術的研發。根據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測算,調峰輔助服務對儲能開放,可將應用于風電場的儲能系統投資回收期減少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