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業標準匯編電氣卷1996 (2)
人氣:1530次發表時間:2014-05-0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4—96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 制訂本規范的目的。
1.0.2 本規范適用于交流50Hz額定電壓1200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為1500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安裝和驗收,此適用范圍與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電工術語”GB2900—18相一致。這些通用電氣設備系直接安裝在建筑物或設備上的,與成套盤、柜內的電氣設備安裝和驗收不同。盤、柜上的電器安裝和驗收,應符合有關規程、規范的規定。
特殊環境下的低壓電器(如防爆電器、熱帶型、高原型、化工防腐型等),其安裝方法尚應符合相應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1.0.3 強調按設計進行安裝的基本原則。
1.0.4 妥善運輸和保管設備及材料,以防其性能改變、質量變劣,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但運輸、保管的具體規定不應由施工及驗收規范制訂,而應執行國家統一制訂的有關規程。
1.0.5 設備和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是一項重要的前期工作,施工前做好設備及器材的保管工作便于以后的施工。
設備及器材的保管要求和措施,因其保管的時間長短而不同,故本條明確為設備到達現場后至安裝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不超過一年。對需要長期保管的設備和器材,應按其專門規定進行保管。
1.0.6 凡未經有關單位鑒定合格的設備或不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和地方或行業標準)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均不得使用和安裝。
1.0.7.1 事先做好檢驗工作,為順利施工提供良好條件,首先檢查包裝和密封應良好。對有防潮要求的包裝應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防受潮影響施工。
1.0.7.2 每臺設備出廠時,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復雜設備帶有試驗記錄和裝箱清單等。
1.0.7.3 規格不符合要求及時更換,附件、備件不全將影響以后的運行,故應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1.0.8 施工現場中的安全技術規程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施工供用電規程”、“消防規程”等,都是施工過程中應遵守的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認真貫徹、執行這些標準對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1.0.9 為了避免現場施工混亂,加強施工的管理,實行文明施工,本條提出低壓電器安裝前,有關的建筑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要求,以便給安裝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施工條件,這對保證低壓電器的安裝質量,避免損失、協調電氣安裝與土建施工的關系是必須的。
1.0.10 本條主要是防止二次裝修時造成設備損壞,避免尚未進行設備交接、無人維護造成設備的丟失等,故應采取臨時性防護。
2 一 般 規 定
2.0.1 這些規定是必要的施工程序,低壓電器經過運輸、搬運,有可能損壞,尤其易碎易損件(如瓷座、滅弧罩、絕緣底板等),為確保安裝質量,排除隱患有利于分清責任,保證工程進度,故在安裝前應進行檢查。
2.0.2 設計施工圖一般只給出電氣設備平面示意位置,安裝高度及與周圍的距離要求沒有具體規定,根據各地施工經驗及調研情況作出距地面高度的規定。
對側面有操作手柄的電器,為了便于操作和維修,將手柄和建筑物距離規定為不宜小于2000mm。
2.0.3 低壓電器雖然種類很多,但其安裝固定的基本要求是有共性的,為此將其歸納成一條。
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中,設備的“固定”是一個很普通的工序,從目前調研的情況看,設備的固定方式大致有如條文所列幾種,故對各種不同的固定方式提出了具體要求。
2.0.4 對低壓電氣的外部接線提出的基本要求。
2.0.4.1 接線按圖施工,對號入座。
2.0.4.3 電源側的導線接在進線端,即固定觸頭接線端,負荷側導線接在出線端,即可動觸頭接線端,目的為了安全,斷電后,以負荷側不帶電為原則。
2.0.4.4 電器的接線螺栓及螺釘的防銹層,系指鍍鋅、鍍鉻等金屬防護層。
2.0.4.6 大容量電器的引出線端頭往往與母線連接,此時由于母線的寬度較大,而接線端子的距離受電器結構尺寸的限制,致使相間距離過小,為了保證母線相間的安全距離,根據《一般工業用低壓電氣間隙和漏電距離》(JB911—66,仍在執行)中的有關規定,施工時可將母線彎成側彎,或截去一角等方法來達到最小凈距的要求。
2.0.5 突出對成排或集中安裝的低壓電器安裝時的要求。
2.0.6 對安裝在室外的低壓電器提出要求。目前我國已制造室外用的低壓電器,見《戶外低壓電器制造技術標準》(JB 2418—78),但考慮產品的不普遍性,不是所有的低壓電器都生產有戶外型,為此本條的目的并不排除室內低壓電器裝于室外的可能,只需滿足所提要求即可。
2.0.8 根據國家標準《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GB 998—82)編寫。
3 低壓斷路器
3.0.1 此條為低壓斷路器必須達到基本檢查項目,只有滿足這些基本要求才能保證一次試運行成功。
3.0.1.1 將銜鐵表面的油污擦凈可防止銜鐵表面粘上灰塵等雜質,否則動作時將出現縫隙,產生響聲。
3.0.1.4 烘干時,應將滅弧室的溫度控制在不使滅弧室變形為原則。
3.0.2 低壓斷路器安裝的基本要求。
3.0.2.1 低壓斷路器以垂直安裝為多,但近年來由于低壓斷路器性能的改善,在一些場合有橫裝的,又如直流快速斷路器等為水平裝,為此本條不作硬性規定。
3.0.2.2 熔斷器安裝在電源側主要是為了檢修方便,當斷路器檢修時不必將母線停電,只需將熔斷器拔掉即可。
3.0.2.3 低壓斷路器操作機構的功能和操作速度直接與觸頭的閉合速度有關,脫扣裝置也比較復雜。為此,將操作機構安裝調整要求單列一款以引起重視。
3.0.3 低壓斷路器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3.0.3.1 塑料外殼斷路器在盤、柜外單獨安裝時,由于接線端子裸露在外部且很不安全,為此在露出的端子部位包纏絕緣帶或做絕緣保護罩作為保護。
3.0.3.2 為確保脫扣裝置動作可靠,可用試驗按鈕檢查動作情況并做相序匹配調整,必要時應采取抗干擾措施確保脫扣器不誤動作。
3.0.4 安裝直流快速斷路器除執行上面有關條文外,還應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3.0.4.1 直流斷路器較重,吸合時動作力較大,故需采取防震措施,根據調查了解認為對基礎槽鋼采取防震措施是可行的。
3.0.4.2 直流快速斷路器在整流裝置中作為短路、過載和逆流保護用的場合較多,為了安裝上的需要,根據產品技術說明書及原規范(GJB 232—82)的規定,編寫了對距離的要求。
直流快速斷弧焰噴射范圍大,為此本條規定在斷路器上方應有安全隔離措施,無法達到時,則在3000A以下斷路器的滅弧室上方200mm處加裝隔弧板;3000A及以上在上方500mm處加裝隔弧板。
3.0.4.5 有極性的直流快速斷路器,據施工單位反映易接錯線,造成斷路器誤動作或拒絕動作,為此特提出此款,以引起注意。
3.0.4.6 有關耐壓試驗本應見《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有關的規定,但在其標準中只規定做低壓電器與二次回路連結在一起的耐壓試驗,不做單體部件的耐壓試驗,故特提出此要求。
模擬短路情況下合閘,可與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第二十六章低壓電器有關條文規定的試驗一起做。
4 低壓隔離開關、刀開關、轉換
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4.0.1 本條為隔離開關與刀開關的安裝應符合的基本要求。
4.0.1.1 刀開關在水平安裝時斷弧能力差,故僅在條文規定的幾種情況下,方允許水平安裝。
4.0.1.2 大電流開關,由于操作力大,觸頭或刀片的磨損也大,為此一些產品技術文件要求適當加些電力復合脂或中性凡士林以延長使用年限。
4.0.2 本條規定的內容是根據產品技術文件提出的。
4.0.3 本條為轉換開關和倒順開關安裝的基本要求。
4.0.4 強調安裝后對此種負荷開關所帶熔斷器及滅弧柵的檢查,以確保開關可靠滅弧。
5 住宅電器、漏電保護器及消防電氣設備
本章適用于住宅及各類樓、堂、館、所等建筑物內單獨安裝的低壓電器。
5.0.1 本條是為了確保安全運行、防止亂動設備、提醒人們注意帶電設備,小心觸電所必須的。
5.0.2 本條是安裝漏電保護器的基本要求。
5.0.2.1 對需要有控制電源的漏電保護器,其控制電源取自主回路,當漏電開關斷電后加在電壓線圈的電源應立即斷開,如將電源側與負荷側接反即將開關進、出線接反,即使漏電開關斷開,仍有電壓加在電壓線圈上,可能將電壓線圈燒毀。
對電磁式漏電開關,進、出線接反雖然對漏電脫扣器無影響,但也會影響漏電開關的接通與分斷能力。因此也應按規定接線。
5.0.2.2 帶有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器,在分斷短路電流的過程中,開關電源側排氣孔會有電弧噴出,如果排氣孔前方有導電性物質,則會通過導電性物質引起短路事故;如果有絕緣物質則會降低漏電開關的分斷能力。因此在安裝漏電開關時應保證電弧噴出方向有足夠的滅弧距離。
5.0.2.3 在高溫場所設置的漏電保護器,例如陽光直射、靠近爐火等,應加裝隔熱板或調整安裝地點;在塵埃多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應將漏電開關設在有防塵或防腐蝕的保護箱內;如果設置地點濕度很大,則應選用在結構上能防潮的漏電開關,或在漏電開關的外部另加防潮外殼。
5.0.2.4 漏電開關動作可靠方能投入使用。因此安裝完畢后,應操作試驗按鈕,檢查漏電開關的動作功能,即使投入運行后也應經常檢查其動作功能,確保漏電開關正常運行。
5.0.3 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設備等雖然是低壓設備,但均不屬于低壓電器范疇,因此在征求意見時,有的單位提出這類設備的安裝問題,故在此請有關人員執行相關的標準。
6 低壓接觸器及電動機起動器
6.0.1 低壓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在安裝前檢查時所應達到的,這樣就為以后能否順利的試運行創造了好條件,故此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6.0.1.1 制造廠為了防止鐵芯生銹,出廠時在接觸器或起動器等電磁鐵的鐵芯面上涂以較稠的防銹油脂,在通電前必須清除,以免油垢粘住而造成接觸器在斷電后仍不返回。
6.0.1.4 電動機的保護特性系指電動機反時限允許過載特性。
據向制造廠了解,每個熱繼電器出廠試驗時都進行刻度值校驗,一般只做三點(最大值、最小值、中間值),為此當熱繼電器作為電動機過載保護時用戶不需逐個進行校驗,只需按比例調到合適位置即可;當作為重要設備或機組保護時,對熱繼電器的可靠性、準確性要求較高,按比例調到合適位置恐怕有誤差,這時可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定值校驗。
6.0.2 有間隔的通電是為了防止合閘瞬間,線圈電流大,如果通電時間長,使線圈溫升超過允許值而燒毀線圈,故要求有間隔地通電。
6.0.3 真空接觸器目前已普遍采用,這些基本要求是根據產品說明提出的。
6.0.4 對新安裝和新更換的真空開關管要事先檢查其真空度。根據產品說明書要求在10-2帕(10-4托)以上。可用工頻耐壓法檢查;觸頭間距1.8±0.2mm時,要求耐壓8kV以上,經三次檢查后,不允許有擊穿和連續閃絡現象。
6.0.5 真空接觸器接線時應按出廠接線圖接外結導線,接地線可接在固定接地極或地角螺栓上。
6.0.6 可逆電磁起動器或接觸器,除有電氣聯鎖外尚有機械聯鎖,要求此兩種聯鎖動作均應可靠,防止正、反向同時動作,同時吸合將會造成電源短路,燒毀電器及設備。
6.0.7 星、三角起動器是起動器中較為常用的電器,由于電動機接法要變化才能達到降低電壓起動的效果,本條為檢查其接法和轉換時的要求。
6.0.8 本條為自耦減壓起動器的安裝及調整要求。
6.0.8.3 自耦減壓起動器出廠時,其變壓器抽頭一般接在65%額定電壓的抽頭上,當輕載起動時,可不必改接;如重載起動,則應將抽頭改接制80%位置上。
用自耦降壓起動時,電動機的起動電流一般不超過額定電流3~4倍,最大起動時間(包括一次或連續累計數)不超過2min,超過2min,按產品規定應冷卻4h后方能再次起動。
6.0.9 本條的要求是對閉合主觸頭所需的力完全由人力產生的起動器檢查的基本要求。
6.0.10 此條系指電磁式、氣動式等接觸器和起動器,規定主要是檢查接觸器或起動器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加力使主觸頭閉合后,接觸器、起動器工作是否正常,否則應及時處理;對重要設備上所用的接觸器、起動器檢查其起動值,目的在于確保這些接觸器、起動器和重要設備可靠運行。
6.0.11 本條要求是確保變阻式起動器正常工作,防止電動機在起動過程中定子或轉子開路,影響電動機正常起動所必須的基本要求。
7 控制器、繼電器及行程開關
7.0.1 本條控制器系指凸輪控制器和主令控制器。
7.0.1.1 制造廠技術條件規定,有些系列主令控制器適用于交流,不能代替直流控制器使用,為此應檢查控制器的工作電壓,以免誤用。
7.0.1.2 本條規定了操作手柄或手輪的高度,以便操作和觀察。調研結果說明,多數工程都能執行規定,但也有少數例外。
7.0.1.3 控制器的特點是操作次數頻繁、檔位多。例如:KTJ系列交流凸輪控制器的額定操作頻率為600次/h,LK18系列主令控制器的額定操作頻率為1200/h,故本條提出此要求。
有的操作手柄帶有零位自鎖裝置,這是保安措施。安裝完畢后應檢查自鎖裝置能正常工作。
7.0.1.4 為使控制對象能正常工作,應在安裝完畢后檢查控制器的操作手柄或手輪在不同位置時控制器觸頭分、合的順序,應符合控制器的接線圖,并在初次帶電時再一次檢查電動機的轉向、速度應與控制器操作手柄位置一致,且符合工藝要求。
7.0.1.5 觸頭壓力、超行程是保證可靠接觸的主要參數,但它們因控制器的容量不同而各有差異;而且隨著控制器本身質量不斷提高,其觸頭壓力一般不會有多大變化。為此本條只要求壓力均勻(用手檢查)即可,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必測定觸頭壓力,但要求觸頭超行程不小于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7.0.1.6 本條是根據制造廠“磨損部分應經常保持一定的潤滑”的規定而定,目的是使各轉動部件正常工作,減少磨損,延長使用年限,故在控制器初次投入運行時,應對這些部件的潤滑情況加以檢查。
7.0.2 繼電器檢查的基本要求。
7.0.3 根據有關按鈕安裝的要求,規定其安裝高度的范圍及傾斜安裝時的傾斜角要求,其余要求為施工實踐及產品技術條件所規定的。
7.0.4 行程開關種類很多,本條為一般常用的行程開關有共性的基本安裝要求。
8 電阻器及變阻器
8.0.1 根據產品技術條件,電阻器可以疊裝使用,但從散熱條件、不降低電阻器容量及箱體機械強度考慮,直接疊裝的層數不應超過四箱,超過四箱不能直接靠電阻箱本身的鐵皮和框架來承受重量,所以規定應采用支架固定,但也不宜超過六箱,否則運行不安全。另外為了散熱方便,電阻器底部與地面之間留有一定散熱距離。
8.0.2 電阻器發熱后,熱氣流上升而影響其它電器設備運行,為此電阻器應安裝在其它電器的上方,且兩者之間應有適當的間隔。
8.0.3 電阻元件最高允許發熱溫度可達300~350℃,因此元件之間的連接線,應采用裸導線,一般用銅導線或鋼導線。
電阻器因其工作環境、用途不同,所以發熱情況不一樣,為此,其外部接線的施工方法也不是相同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對能產生高溫的特殊電阻器,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的規定來考慮,但要保持接觸可靠。
8.0.4 電阻器與變阻器在運輸途中或安裝時因搬運不慎而受到機械損傷,因此在安裝就位后應對電阻器及變阻器進行檢查,不應有斷路或短路的現象,必要時,對其阻值應用電橋進行測量,由于實測值與銘牌值之間的誤差,各類電阻器及變阻器尚未統一,因此規定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8.0.5 變阻器的轉換調節裝置用來改變阻值,以調節電動機的轉速或直流發電機的電壓。因此對轉換調節裝置的移動、限位開關、電動傳動、手動傳動等的功能,均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試驗,本條文是列舉這些試驗的主要要求。
8.0.6 頻敏變阻器專供50Hz三相交流繞線型電動機轉子回路作短時起動之用。此時起動的電動機負載,可分為輕載(如空壓機、水泵等)、中載、重載(如真空泵、帶飛輪的電機)和滿載四種情況。為了獲得最合適的負載起動特性,一般改變繞組匝數的抽頭進行粗調,在調整抽頭過程中,連續起動次數及總的起動時間,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同時要防止電動機及頻敏變阻器過熱。
9 電 磁 鐵
9.0.1 電磁鐵的鐵芯表面應保持清潔,工作極面上不得有異物或硬質顆粒,以防銜鐵吸合時撞擊磁軛,造成極面損傷并產生較大噪聲。
9.0.2 本條是對電磁鐵動作機構的基本要求。
9.0.3 本條是對制動電磁鐵工作狀況的基本要求。
9.0.4 長行程制動電磁鐵(如MZSL系列),為了避免在通電時受到沖擊,制成空氣缸,調節氣缸下部氣道孔的螺釘即改變了氣道孔的截面大小,就可以改變銜鐵的上升速度,達到平穩、無劇烈沖擊的目的。
9.0.5 MZZ5系列直流制動電磁鐵采用空氣隙作為剩磁間隙的結構,避免了非磁性墊片被打壞的現象;增加了磁隙指示,有利于產品的維護和調整。安裝調整時,應使銜鐵行程指針位置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9.0.6 MQ3系列交流牽引電磁鐵適用于交流50Hz額定電壓至380V的電路中作為機械設備及自動化系統中各種操作機構的遠距離控制之用。電磁鐵的額定行程分為微型(10mm)、小型(20mm)、中型(30mm)、大型(40mm)四級,有的裝在管道系統中的閥門上,有的則裝在設備上,其共同特點是控制較精確,動作行程短,故電磁鐵位置應仔細調整,使其動作符合系統要求。
9.0.8 有特殊要求的電磁鐵,如直流串聯電磁鐵,應測量吸合電流和釋放電流,其值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規定。通常其吸合電流為傳動裝置額定電流的40%,釋放電流小于傳動裝置額定電流的10%即空載電流。
10 熔 斷 器
10.0.1~10.0.4 熔斷器種類繁多,安裝方式也各異,這幾條規定為一般原則要求。
10.0.5 本條規定是以避免配裝熔體時出現差錯,影響熔斷器對電器的正常保護工作。
10.0.7 有些熔斷器如RT—18X系列斷相自動顯示報警熔斷器,就帶有接線標志。電源進線應接在標志指示的一側。
11 工程交接驗收
11.0.1 本條所列要求是檢查安裝工程的外觀質量檢查,是檢查、試運行前應該達到的基本要求。
11.0.2 本條所列要求是安裝工程最終達到的質量要求,只有滿足了這些要求才能保證以后的安全運行。
11.0.3 本條對驗收時應提交的資料和技術文件提出了具體的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ower convertor
equipment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5—96
1 總 則
1.0.1 為保證電力變流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力變流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電力電子器件及變流變壓器等組成的電力變流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調試及驗收。
1.0.3 電力變流設備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1.0.4 電力變流設備及器材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5 設備及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及器材保管的專門規定。
1.0.6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產品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7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在規定期限內作驗收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包裝及密封應良好。
1.0.7.2 按裝箱單檢查清點,其規格、數量和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7.3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完好無損。
1.0.7.4 按本規范要求,外觀檢查合格。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標準,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尚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0.9 與電力變流設備安裝工程有關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9.1 與電力變流設備安裝有關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1.0.9.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屋頂、樓板施工完畢,不得有滲漏;
(2)室內地面、門窗、墻壁粉刷等工程應施工完畢,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3)電力變流設備安裝用的基礎、溝道、預埋件、預留孔(洞),應符合設計要求;
(4)采暖通風、照明系統等工程,應基本完成,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5)會損壞已安裝的設備或設備安裝后不能再進行的裝飾工程,應全部結束。
1.0.9.3 設備安裝完畢,調試運行前,建筑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清除構架上的污垢,填補孔洞及裝飾工程應結束;
(2)室內抹面工作應結束;
(3)保護性網門、欄桿等安全設施應齊全;
(4)受電后無法進行或影響運行安全的工程,應施工完畢。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電力變流設備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電力變流設備的冷卻系統
2.0.1 電力變流設備的油浸冷卻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2.0.1.1 貯油箱、閥門及管路系統,應無滲漏現象。
2.0.1.2 補充或更換的新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1.3 貯油箱油面高度,應與標定的刻度指示線一致。
2.0.1.4 密封用材料應具有耐油性能。
2.0.2 變流裝置的進口、出口水管與冷卻系統之間,應采用絕緣管連接;當變流裝置輸出電壓在1000V以下時,絕緣管長度不宜小于1.5m。
2.0.3 冷卻系統的管道、閥門及管件,在安裝前均應吹洗干凈;當管道使用無鍍層的普通鋼管時,管內壁應按設計要求作防腐處理;安裝后系統內部應沖洗干凈。
2.0.4 電力變流設備水冷卻系統的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設備額定直流電壓在630V以下時,電導率不應大于0.5mS/m。
2.0.4.2 設備額定直流電壓在630~1000V時,電導率不應大于0.1mS/m。
注:自然水冷卻的50V以下設備,電導率不應大于0.04S/m,酸度(pH值)6~9;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不應大于1000mg/L,總硬度(以碳酸鈣計)應小于450mg/L。
2.0.5 液冷卻系統的管路應暢通,在額定壓力下,其流量及出口水溫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2.0.6 冷卻管路的連接應正確可靠,使用軟管連接時應無扭折和裂紋。
2.0.7 變流裝置內液冷卻系統的管路,應施加200±25kPa壓力進行水壓試驗,時間為30min,管路應無滲漏現象。油浸式油箱,應施加35±5kPa壓力進行油壓試驗,時間為12h,應無滲漏和油箱變形現象。對風冷系統應檢查風道暢通、過濾器無堵塞現象。
3 電力變流設備的安裝
3.0.1 變流柜及控制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3.0.2 變流柜及控制柜與基礎連接,宜采用螺栓固定。組合式柜間的連接,應采用螺栓連接。
3.0.3 變流柜的非帶電金屬部分需接地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0.4 變流柜的非帶電金屬部分需與大地絕緣隔離時,在變流柜周圍的地面應作絕緣處理;其變流柜周圍的絕緣處理范圍及絕緣的耐壓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距變流柜1.5m的范圍內,正常情況下能觸及到的管道、電纜等均應采用絕緣層隔開。
3.0.5 變流柜及控制柜就位后,柜內外的污垢應清除干凈。臨時固定器件的繩索等應拆除。
3.0.6 變流柜及控制柜應進行外觀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3.0.6.1 插件板的名稱與標志應無錯位,插件板內的線路應清晰、潔凈、無腐蝕、平滑無毛刺、線條無斷裂、無條間粘連;各焊點之間應明顯斷開;線條間相鄰邊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0.6.2 插接件的插頭及插座的接觸簧片應有彈性,且鍍層完好;插接時應接觸良好可靠。
3.0.6.3 變流元件、熔斷器、繼電器、信號燈、絕緣子、風機等器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并應完整無損。
3.0.6.4 螺栓連接的導線應無松動,線鼻子壓接應牢固無開裂。焊接連接的導線應無脫焊、虛焊、碰殼及短路。
3.0.6.5 元件、器件出廠時調整的定位標志不應錯位。
3.0.6.6 固定在冷卻電極板或散熱器上的電力電子元件應無松動。
3.0.7 抽屜式結構的變流設備盤、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3.0.7.1 盤、柜的框架應無變形;抽屜在推、拉操作時應靈活輕便。
3.0.7.2 接插式抽屜的動、靜觸頭的接觸面及壓力,不應小于產品的規定值。抽屜的機械聯鎖裝置應可靠。抽屜的框架與盤、柜體,應接觸良好。
3.0.7.3 抽屜內的印刷電路板插拔時應靈活,接觸應可靠。
3.0.8 快速熔斷器的型號和規格,不得任意調換或代用。
3.0.9 變流元件更換時,新換上的元件的電氣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3.0.9.1 新換上的變流元件的管形尺寸,應與被更換的元件一致,其極性連接應正確。
3.0.9.2 正向和通態平均電流,應與被更換的元件一致;反向或正(反)向重復峰值電壓,不應低于被更換變流元件值。
3.0.9.3 并聯支路的變流元件,正向或通態平均電壓宜與被更換的變流元件值一致。
3.0.9.4 串聯支路的變流元件,其反向漏電流宜與被更換的變流元件值一致。
3.0.9.5 更換的晶閘管門極的觸發電壓和電流,宜與被更換的變流元件值一致。其維持電流,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3.0.10 變流元件的拆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0.10.1 對螺栓型整流管或晶閘管,應使用專用的工具拆裝;對平板型整流管或晶閘管,應與散熱器同時拆裝。
3.0.10.2 裝配時,在散熱器與變流元件的接觸面上宜涂以硅脂;其緊固力矩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3.0.10.3 整流管或晶閘管的散熱器裝配后,其相與相之間和相與地(外殼)之間的最小電氣間隙,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3.0.11 電力變流設備的電纜敷設與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3.0.11.1 控制電纜、屏蔽電纜及電力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3.0.11.2 晶閘管觸發系統的脈沖連線,宜采用絞合線或帶屏蔽的絞合線。當采用屏蔽線連接時,其屏蔽層應一端可靠接地。
3.0.11.3 電氣回路的接線應正確,配線應美觀,接線端子應有清晰的編號;強電與弱電回路應分開,與母線的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3.0.12 變流設備中的印刷電路板及電子元件的焊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3.0.12.1 焊接時嚴禁使用酸性助焊劑;焊接前應除去焊接處的污垢,并在掛錫后進行焊接。
3.0.12.2 電子元器件的焊接,宜使用不大于30W的快速電烙鐵,其操作時間不宜過長。
3.0.12.3 焊接高靈敏度元件時,應使用電壓不高于12V的電烙鐵,或斷開電烙鐵電源后再焊接。
3.0.13 電力變流設備中所用的蓄電池的保管、安裝及使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 電力變流設備的試驗
4.1 一 般 規 定
4.1.1 本規范中第4.2.1條未規定的試驗項目,可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試驗。
4.1.2 電力變流設備的調試,應在設備安裝完畢,且設備和安裝的質量均應符合要求后進行。
4.1.3 電力變流設備中變流器、變壓器、電纜、高壓電器或低壓電器等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4.1.4 電力變流設備中的測量儀器、儀表的檢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測量指示儀表檢驗規程》及《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篇)》的有關規定。
4.2 變流裝置的試驗
4.2.1 電力變流設備各類裝置的交接試驗項目,宜符合表4.2.1的規定。
4.2.2 絕緣電阻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4.2.2.1 絕緣電阻的測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規定進行,對不同電壓等級的設備或回路,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兆歐表進行試驗。
4.2.2.2 主回路對二次回路及對地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Ω/kV。
4.2.2.3 二次回路對地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Ω;在比較潮濕的地方,不宜小于0.5MΩ。
注:不包括印刷電路板等弱電回路的絕緣電阻測量。
4.2.3 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2.3.1 交流耐壓試驗值,應為產品出廠試驗電壓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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